423抢收庄稼三
幸福社一共25户人家,混居在这个里的蒙古人不算,他们另有管辖。
他们组成了一个生产小队,每一个生产小队是一个独立核算的集体。
一个生产小队,分配2500亩土地,平均一户一百亩地。
这个土地的所有权是杨凡的,他们只是有使用权。
毕竟这是杨老爷的军队打下来的土地。
目前杨老爷不收地租。
≈nbp;≈nbp;
这25户人家,组成一个股份制的小企业,相当于从杨凡那里租来的土地,交给他们经营。
每一户人家都是一个股东。
队长是选举出来的。
早期开的时候,必须要集中力量,不能搞一家一户的开荒。
像农田水利等,很多都是必须集中力量才能干的。
杨凡不想把地直接分给农民,那样用不了几年就会出现贫富分化,重新出现流民。
≈nbp;≈nbp;
杨凡想试验一下,推动农村股份制,以社为单位,25个股东,平均股权。
选举产生经营机构和行政机构。
以公司制来推动农村改革。
杨凡提供给种子、肥料、技术推广。
让他们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。
严禁土地买卖和私人自由流转。
每年按照社里的经营利润,按股份分红。
≈nbp;≈nbp;
除了种植,也可以展养殖业和手工业,总之就是只要不耽误农业生产,什么赚钱,就可以经营什么。
是否盈利完全交给市场。
但粮食要统供统销,交足了公粮,剩下留给社里的可以自由买卖。
至于社里将来如果愿意把地分给农民,再看到时的情况。
至少现在还不行。
要等到本地开成熟了,公共建设大量减少了再说。
今年是第一年,所有的粮食都是杨凡提供的,杨凡以贷款的方式给每一户农民。
他们的宅基地,建房的钱,生活用品,生产工具、衣服被褥,兵器铠甲都是贷款的。
因为实行全民武装制度,每一户都必须有一个民兵。
所以必须置办全套铠甲和长矛、腰刀、棘轮钢弩(弩不用训练直接可以上手)、匕、连枷(也可以打麦用做生产工具)等。
其他家庭成员不分男女老幼,每人都要有一把朴刀。
小技巧:按 Ctrl+D 快速保存当前章节页面至浏览器收藏夹;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章节目录,按 ←键 回到上一章,按 →键 进入下一章。